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6201号小昆山镇社区文化中心三楼3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M6 米乐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董事长因公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王颖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潘延庆先生、缪龙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何佳川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3-6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潘延庆、王颖琳、奚挹清、上海晶流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晶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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