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 M6米乐 M6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的议案》,同意向2022年限制性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公司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限制性过户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日为2023年1月9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9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相关项目已经开始生产运行并产生效益。2023年3月17日,川仪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全部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5,484.3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金额以对应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投入日常生产经营。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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