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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南自K01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米乐M6 M6米乐)发行公告

  米乐M6 M6米乐米乐M6 M6米乐G南自K01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原标题:G南自K01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1、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国电南自”)获批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 4亿元)的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3122号)。

  2、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下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 2亿元(含 2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59亿元(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者发行,普通者及专业者中的个人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者参与交易,普通者及专业者中的个人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8、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60%-3.6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6月 6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专业机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6月 6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者关注。

  12、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3、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机构者。专业机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14、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建议。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19、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获批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 4亿元)的国电南京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 色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期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国电南京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 券(第一期)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国电南京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 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2月 26日颁布实施的《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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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2年 12月 1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2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4亿元。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6年 6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4、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25、募集资金用途:全部用于科技创新、绿色领域的支出。80%的募集资金用于绿色科技创新项目的后续研发投入,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绿色科技创新项目的建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 知书》

  网下发行截止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网下专业机构者在当日 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 用收款账户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者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者。普通者及专业者中的个人者不得参与本期债券的发行认购。专业机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3年 6月 6日(T-1日),参与询价的者必须在 2023年 6月 6日(T-1日)15:00至 18:00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参与利率询价的者应在 2023年 6月 6日(T-1日)15:00至 18:00前将以下文件传线)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3)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者资质审核文件(以下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及其面向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者的相关证明。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主承销商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3年 6月 6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者。专业机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者及专业者中的个人者不得参与本期债券的发行认购。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者配合其进行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一专业机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专业机构者应在 2023年 6月 6日(T-1日)15:00-18:00间将以下资料传线)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3)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者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及其面向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者的相关证明。

  配售原则如下:按照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3年 6月 7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者发送《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在 2023年 6月 8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者全称和“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牵头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者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每一专业机构者应充分了解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就其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利率区间:2.60%-3.6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者,请将此表填妥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3 年 6月 6日(T-1日)15:00至 18:00间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线;邮箱:;联系人:徐楚楚。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 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 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 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基 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 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 专业机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机 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 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机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 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 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 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 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 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 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 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者(请填写附 件二中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者类型属于 B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者是否为符合基金 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 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 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 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1、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二:专业机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者类型,并将下方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RQFII);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