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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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米乐M6 M6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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