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M6 M6米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具体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共1603人,其中签属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家。
2、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199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次。
200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李连国从业经历:2015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2月开始在该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均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定价原则为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3、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大华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万元。上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万元,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万元。上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万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十一点在公司东林厂区二楼生产调度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我们在做出本次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宏发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宏发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739,009.99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260,99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1月3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3号验证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4日和2023年3月24日各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披露了归还公告。截止本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电声”)拟向其与公司关联人共同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2,7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4.3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宏发电声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时,已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的公司,本次宏发电声向前述5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广大者理性,注意风险。
(一)、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宏发电声以自有资金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2,7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被资助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4.35%,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资助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资助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的公司,本次宏发电声向前述5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郭满金先生、郭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有格创业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虽然未向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但是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如下:
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5-18043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项目策划、企业管理、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30%股权;持有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持有浙江宏发电声有限公司25%股权;持有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40%股权;持有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9%股权
担保履约能力:以持有的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30%股权、持有的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持有的持有浙江宏发电声有限公司25%股权、持有的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40%和持有的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9%为财务资助事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履约能力:将以持有的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20%股权为财务资助事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担保履约能力:将以持有的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20%股权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担保履约能力:将以持有的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担保履约能力:将以持有的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港一路99号E幢厂房
经营范围:金属及非金属表面处理;金属电镀;电子电镀;表面处理技术研发;精密电子材料加工;金属加工;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机械加工与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米乐 M6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35%股权,贺正林持有该公司30%股权,韩志春持有该公司15%股权,关联方舟山冠亨持有该公司20%股权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金属零件、塑料零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张亚娟持有该公司20%股权,厦门锐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权,关联方舟山冠亨持有该公司9%股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低压电器产品、通讯器材(不含国家专项审批)、计算机设备、继电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70%股权,关联方舟山冠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亨”)持有该公司30%股权。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港一路99号F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75%股权,关联方舟山冠亨持有该公司25%股权。
经营范围:从事自动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业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液压气动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及配件、电镀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60%股权,关联方舟山冠亨持有该公司40%股权。
说明:1、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宏发电声持有被资助公司的股权比例。
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为宏发电声与公司关联人舟山冠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的公司,本次宏发电声向前述5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亨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亨”)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亨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四)、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和与公司的关系见上述“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向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但未损害公司利益,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且公司对资助对象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地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13,005万元人民币,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资助金额及利率: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2,7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在上述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并签署相关协议。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不超过4.35%。
5、担保措施: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未损害公司利益。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财务资助资金。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关内部审核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22,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不存在逾期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东林厂区二楼生产调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为了规范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程序,保证公司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规则。
电话:1364472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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